GB 32311-2015 水电解制氢系统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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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是水电解制氢系统中唯一的强制标准。重点是水电解能效等级。

本标准规定了水电解制氢系统(以下简称制氢系统)的能效限定值、节能评价值、能效等级、试验方法和检验规则。
本标准适用于固定式或移动式制氢系统,其水电解槽结构为双极性、压滤式、压力型﹑产量≥5m3/h。
本标准不适用于常压水电解制氢设备、产量<5m3/h的小型制氢设备、固体聚合物电解质电解槽(SPE)和氢氧发生器。

水电解制氢系统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水电解制氢系统(以下简称制氢系统)的能效限定值、节能评价值、能效等级、试验方法和检验规则。

本标准适用固定式或移动式制氢系统,其水电解槽结构为双极性、压滤式、压力型产量5m3/h

本标准不适用于常压水电解制氢设备、产量5m3/h的小型制氢设备、固体聚合物电解质电解槽(SPE)和氢氧发生器。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19774  水电解制氢系统技术要求

GB/T24499  氢气、氢能与氢系统术语

术语和定义

GB/T24499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制氢系统单位能耗 specific energy consumption values for hydrogen producing systems by water electrolysis 

制氢系统运行时在额定工况条件下,生产标准状态下1m3氢气所消耗的电量。

注1:本标准中的氢、氧气体体积为标准状态,即0℃,101.325kPa(绝压)状态下的气体体积,单位为m3

注2:本标准中制氢系统能耗指水电解槽直流电耗及制氢系统内碱液循环泵、补水泵及控制用交流电耗。

3.2                      

制氢系统能效值 the energy efficiency values for hydrogen producing systems by water electrolysis

制氢系统运行时在额定工况条件下,理论制氢系统单位能耗与实际制氢系统单位能耗之比。

3.3

制氢系统能效限定值 the minimum allowable values of energy efficiency for hydrogen producing systems by water electrolysis

在额定工况条件下,制氢系统的最低允许能效值。

3.4

制氢系统节能评价值 the evaluating values of energy conservation for hydrogen producing systems by water electrolysis

在额定工况条件下,节能制氢系统的最低允许能效值。

4技术要求

4.1 基本要求

本标准所适用的水电解制氢系统应符合GB/T19774的要求。

4.2能效等级

制氢系统能效等级分为3级,各级单位能耗不能高于、能效不能低于表1的规定。

表1   制氢系统能效等级

制氢系统类型

能效等级

单位能耗

kWh/m3H2

能效值

%

小型

60 m3H2/h

1

4.5

79

2

4.8

74

3

5.1

69

大中型

>60 m3H2/h

1

4.3

82

2

4.6

77

3

4.9

72

4.3效限定值

   制氢系统的能效限定值为表1中能效等级的3级。

4.4节能评价值 

制氢系统的节能评价值为表1中能效等级的2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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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1月14日 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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