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目录(2014年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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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设备及需要质监局监察的设备,这些设备在生产使用过程中需要严格按照规程进行。

特种设备包括: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压力管件、电梯、起重设备、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厂内专用车辆。

其中对本行业的相关的为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

那么,什么是压力容器?什么是压力管道?

质检总局都对其进行了解释:

压力容器,是指盛装气体或者液体,承载一定压力的密闭设备,其范围规定为最高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1MPa(表压)的气体、液化气体和最高工作温度高于或者等于标准沸点的液体、容积大于或者等于30L且内直径(非圆形截面指截面内边界最大几何尺寸)大于或者等于150mm的固定式容器和移动式容器;盛装公称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2MPa(表压),且压力与容积的乘积大于或者等于1.0MPa•L的气体、液化气体和标准沸点等于或者低于60℃液体的气瓶;氧舱。

压力管道,是指利用一定的压力,用于输送气体或者液体的管状设备,其范围规定为最高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1MPa(表压),介质为气体、液化气体、蒸汽或者可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最高工作温度高于或者等于标准沸点的液体,且公称直径大于或者等于50mm的管道。公称直径小于150mm,且其最高工作压力小于1.6MPa(表压)的输送无毒、不可燃、无腐蚀性气体的管道和设备本体所属管道除外。其中,石油天然气管道的安全监督管理还应按照《安全生产法》、《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实施。

苏州穆尔气体设备有限公司

质检总局关于修订《特种设备目录》的公告(2014年第114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规定,质检总局修订了《特种设备目录》,经国务院批准,现予以公布施行。同时,《关于公布<特种设备目录>的通知》(国质检锅〔2004〕31号)和《关于增补特种设备目录的通知》(国质检特〔2010〕22号)予以废止。《特种设备目录》由质检总局负责解释。

  特此公告。

  附件:特种设备目录 

  

质检总局

  2014年10月30日

  (来源于: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网站)

2019年10月25日 1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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